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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11234"制 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

发布者:admin     作者:韶山市委组织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8 16:25:21


  为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近日,韶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发展党员"11234"制度,严格规范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通过严把政审关、公示关、考察关、预审关和票决关,健全机制,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

  延长一年(培养考察期)。所有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期均由原来的一年以上延长到至少两年以上。在此期间,党支部要密切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表现、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党员群众的意见等情况,为党委研究确定最终正式发展对象提供依据。

  一次考试。建立党的知识题库,吸收为预备党员时,由市委组织部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并统一组织发展对象进行"党的知识测试",实行闭卷考试,测试合格才能发展。

  两次票决。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投票表决。党(工)委必须派人参加支部大会,对讨论及表决过程监督,并在票决结果上签字。党(工)委讨论审批时,也必须实行票决制。票决不过的不得批准入党。

  三次审查。党支部初审,由党支部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思想品德及相关材料,形成政审综合意见。党(工)委预审,实行发展对象预审制,凡拟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预备党员,要报党(工)委进行预审,看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政审是否合格。市委组织部对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次公示。党支部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前四个阶段,分别将该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考察等情况及支部大会决议向党员群众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双向审核、双向公示"制,进一步规范在外出流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凡是没有公示或是公示有不良反映属实的,都不得批准入党。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从制度上杜绝违规发展党员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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