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系列访谈之二】
深入推进“三转”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访湘潭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胡亚湘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您是怎么理解“纪委负监督责任”的?
胡亚湘: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我是从两个方面理解“监督责任”的:一方面从湘潭县的实际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在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病根未除,稍有不慎就会反弹回潮,我们有责任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另一方面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三转”,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把纪委的各项工作放到党委工作全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记者:您刚谈到“深入推进‘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湘潭县纪委在这个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胡亚湘:简单来说,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加、减、乘、除。一是聚焦主业“做加法”。对内设机构进行初步整合,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达到内设机构总人数的3/4。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执纪能力。二是清退副业“做减法”。梳理职责,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98个减少至14个。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与本职无关的业务,各乡镇单设纪委书记,配备专职副书记、纪检干事,确保专职专用。三是监督执纪“做乘法”。顺应“三转”后重心调整,改进监督执纪方式。如在作风建设方面,构建了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工作机制,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四是自身建设“做除法”。强化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聘请了10名特邀监察员,严肃查处了2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清除害群之马。
记者: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强化责任追究。湘潭县纪委是如何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的?
胡亚湘:按照中央“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我们协助县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追究办法》,构建了“678”量化监督体系,即细化“一案双查”的6种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7种方式,制定落实责任的8项制度。去年以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倒查“两个责任”,先后追究了22名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通过严厉的追责,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落实责任制,不担“担子”就要挨“板子”。
记者:湘潭县在“两个责任”落实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还有哪些好的做法和成效?
胡亚湘:工作中,我们感觉到,有的单位责任落实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状态,党委(党组)抓不住重点,纪委(纪检组)找不准定位,责任说在嘴上,停在制度上,没落实到行动上;有的单位党委(党组)一班人还没有形成共识,“一把手”很重视,副职不重视,没有形成“反腐重任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担子”的格局。
针对这些问题,在从严追责的同时,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抓宣传督导。开展了“两个责任”宣传教育活动,县委班子成员带头示范,从严管好自己,从严抓好队伍,深入基层就“两个责任”讲授专题党课,层层传导压力。二是抓责任分解。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将具体工作细化到岗、分解到人,压紧压实责任。同时,督促指导乡镇、县直各单位,层层分解内部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同时,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定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抓年终考核。既考核班子集体,也考核干部个体,既考核党委“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又考核纪委监督履职情况,对班子带头违纪、有案不查、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加大扣分比例,以此树立良好导向,考出压力,考出动力。通过一波波宣传督导、一个个任务细化、一项项责任厘清,让各级领导干部普遍感受到了压力,为责任落地生根提供了保障。
履行监督责任 重在落实“三责”
胡亚湘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应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注重“明责”“尽责”“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履行监督责任,“明责”是前提。找准定位,才能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责任时不会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回归主业,落实主责。一方面要明确定位,不越位。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回归主责,干好主业。另一方面要聚焦主责,不错位。形成有利于抓主业的力量配备、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把更多的人力、精力、物力调配到执纪监督主业上来。
履行监督责任,“尽责”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分内之事就是要监督执纪问责。一要抓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经常抓、反复抓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二要抓作风。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抓住重点节点、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暗访督查。三要抓办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要抓监督。全面推行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构建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履行监督责任,“追责”是重点。履行监督责任,必须用好责任追究“杀手锏”。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将具体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及实现方式,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另一方面要重点推进实施“一案三查”和通报曝光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单位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疏于监督管理等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在履职过程中,问题该发现而没发现、该查处而不查处、该报告而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追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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