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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发布者:admin     作者:    来源:湖南红星网   发布时间:2011-06-10 09:18:37
    
   根据2005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我省有工业企业32.31万家,从业人员359.87万人。2005年职业病报告显示,全省有害作业厂矿有10970家,接触有害作业工人849529人。中小企业和农民工成为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根据2004年的调查结果,私营企业、中小企业占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的71.78%,私营和集体企业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占总接触人数的55%。农民工占到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的53.87%,还没有包括大量没有调查到的个体私营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情况。加强职业病防治,保障农民健康成为一个日渐紧迫的话题,引起人们关注。

    从制度和机构建设上提供保障

    有力的制度保障,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条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等职业卫生的内容,确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我国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卫生部先后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文件以及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15个规章、500多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80项职业病诊断标准。各省市区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这些法律法规与标准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和技术依据。

    记者从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了解到,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职业卫生工作需要,建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和队伍。在2001年开始的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前,已组建了由中央、省、市、县、大型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网络,近3万人从事职业卫生工作。湖南省除了独立的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外,在14个市州中有11个单独的职业病防治所。约一半的县级卫生防疫站有单独的劳动卫生科,职防队伍达1500余人,还有绝大部分的县属以上工业企业有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职业卫生机构与队伍的建立和健全,为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提供了组织与技术保障。自60年代以来,通过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了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总结出了“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的“八字方针”。《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加强监测研究 防患于未然

    为了解我国职业危害的现状,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防患于未然。自1953年起,全国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做了大量的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普查工作。1974?1976年全国共普查了290万接触矽尘作业工人。1981年前后对近百万接触工业毒物工人进行了普查。1983年对接触8种致癌物质的十余万职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1989年对15个省(市)30个县(市、乡)的乡镇工业职业卫生需求进行了调查研究。1986年至1990年开展了全国尘肺病流行病学调查。1996年在7省市对1421家三资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状况调查。据有关资料统计,湖南省“九五”期间有害作业场所年均职业卫生监测率49.50%,年均体检率17.19%。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一门科学,只有掌握职业病的发病规律、研究实际可行的防治方法,才有可能在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肖云龙告诉记者。50多年来,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已对50多种硅酸盐粉尘、金属粉尘、有机粉尘等的致病作用进行了流行病学和实验研究。在筛选矽肺治疗药物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尘肺X线诊断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许多单位对工业化学品和农药进行了实验毒理学方面的研究,对噪声、振动、高频电磁场、微波、红外线、激光、高山病、减压病以及高、低温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实验研究。在劳动生理方面,对劳动负荷、能量代谢和体力劳动分级等也进行了研究,并制定出了有关卫生标准。湖南省劳卫所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223项,获科研成果奖115项。

    在实践中不断加强防控能力

    职业病防治非一日之功,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在省劳卫所,记者了解到,在不断的实践和努力中,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从五个方面逐步加强了防控能力:

    一是大力加强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2003年10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唐之享副主任亲自带队,组织由人大代表、省卫生厅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与省劳卫所人员,分4组深入5个市州有代表性的厂矿企业和当地卫生监督与职业病防治机构,听汇报、看现场、实地随访职业病患者和农民工,就《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11月,省卫生厅联合省直10个部门开展了以小采矿、小冶炼、小建材、小化工“四小”企业为重点的乡镇工业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的专项整治活动。12月,省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调研情况汇报,并向省政府提出了加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几项工作建议,在全省引起了极大的反响。2004年,省委省政府把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为人民群众办的第六件实事内容,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第六件实事内容,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摸底调查的通知》,由省劳卫所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对全省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共调查全省有害作业企业15201家,从业人员1191831人,得到了较为详细的企业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资料,为做好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科学依据。同年,省政府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办[2004]35号),对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做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主体,积极宣传,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把职业病防治法普及到全省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

    二是加强了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卫生监督网络体系,监督覆盖面不断扩大,对违法事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用人单位的守法状况不断改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已成为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还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机构的队伍与能力建设。除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外,全省有3个市保留了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所,其他11个市州疾控中心都有一定人员规模的职业病防治科,绝大部分县级疾控中心有单独的科室或专(兼)职人员,省、市、县三级职防专业技术队伍近1200人,人员培训和硬件建设也在不断的加强。

    三是加强了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管理,全省已有27家单位获取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进一步规范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

    四是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查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加强了对危害源头的预防控制。

    五是多次开展了全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了职业病防治联合执法力度,并初步形成了职业病防治监管的联动机制,职业病危害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

    省劳卫所副所长肖云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现已颁布法定职业病为10大类115种。而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根治手段,很难治愈。我们控制职业危害,依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就是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劳动者的身心疾苦,使劳动者不患或少患职业病。而对患了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及时的治疗,恢复其劳动能力,这就是实实在在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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